赣人社字〔2021〕18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造就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提高高技能人才有关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突出主责主业,重点考核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申报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重点考虑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在省内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企业培训主体地位,重点考虑举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优先支持2+6+N产业相关企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对国家和江西2+6+N的重点产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对传艺带徒产出高、社会示范效应好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支持。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带徒比至少达到1:30;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相等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与3家以上用人单位、院校建立稳定的技能人才培训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突出主责主业,重点考核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以及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重点考虑申报专业已获得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的单位;突出企业培训主体,重点考虑举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优先支持2+6+N产业相关企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个人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单位条件。依托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推荐名额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区市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区市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区市可推荐3个候选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2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工作程序
各有关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属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属行业协会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江西省+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
(3)市级(省级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其他可以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二)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处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后,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 版及PDF版(盖章)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项目评审。从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备案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程序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正式发文公布。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和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1.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无需陈述);
2.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评议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重点考察:
1.培训基地、领办人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厅务会审议
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厅务会审议。
2021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场陈述、实地考察和集中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遴选数量和项目补助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个。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5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2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每个3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四)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五)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宋晓杨,0791-85522809
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处: 龚苑林, 0791-86383573
电子邮箱:33359855@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孺子路47号,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技能开发处
邮 编:330046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6.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7.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x
8.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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